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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的拆除

違章進入拆除原則
違建戶收到本府拆除大隊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雙掛)送達,行政處分才算完成,考量政府之人力預算有限尚無法全面進行排拆,故本市之違章建築拆除係依照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按其A.B.C.D類組進行排拆的先後順序。
 
違章拆除執行過程
為有效運用拆除經費及提升拆除效率,排拆第一階段除有特殊情形,一般都會給予民眾自行拆除機會,第二階段才會進入強制拆除。
 
違章強制拆除方式 
違章建築之拆除具有一定危險性,必須有專業的技術人員來進行,一般拆除方式會由執行拆除人員會先至現場判斷如何執行,概估出執行的機具、人力。
一般執行分為人工拆除大型機具破壞兩種。
 
拆除件數統計

拆除件數統計
102年12,163件、 103年10,484件、 104年8,284件、 105年9,358件、 106年31,530件、
107年18,814件、 108年11,730件、 109年12,843件 、 110年11,511件、 111年11,651件、
112年9,834件 、 113年(至8月底止)37,945件 。

單位: 拆除一科  管理人:蘇先生  電話: 603
 
瀏覽人次:18330 人 更新日期:2024-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