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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隊長與民有約

本大隊為提升服務品質,加強與民眾意見溝通,有效處理民眾陳情案件,具體展現親民、便民、愛民之服務效能,依據「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首長與民有約規範」訂定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大隊長與民有約執行計畫
若民眾對於本大隊有行政違失舉發或行政上權益維護等所有建議或陳訴,得依本計畫規定,透過大隊長與民有約之會面時間,與大隊長面對面溝通,陳情人得以書面、口頭、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申請約見大隊長,詳細作業內容如附件所示(請點我下載)。

*注意事項:
一、同一案件以1次為原則,已處理並結案者,不再受理。
二、申請者須留下真實姓名、住址、聯絡電話及建議陳訴事項。 

*無法受理案件:經審查涉及司法起訴或已判決案件。
一、陳情案已在檢警調檢察機關偵查中,或已起訴或判決案件。
二、陳情案在行政救濟中或經判決或行政救濟結果確定。
三、陳情案已依相關規定在限期處理中,或可立即交辦權責單位處理者。
四、非本屬本大隊權責,或本大隊非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陳情人以同 一事由分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者。
五、陳情案件已約見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以同一或相似之事由, 一再陳情者。
六、本大隊針對該陳情案已成立專案小組處理者。 
七、陳情案無具體內容或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 郵件地址屬偽冒、匿名虛報或不實、或未具名、無法查證者。 
八、陳情內容涉及私權糾紛而非本大隊權責者。 
九、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仍一再陳情,經專 案簽奉核可不予處理者。

單位: 行政組  管理人: 謝小姐   電話: 801
瀏覽人次:4110 人 更新日期:2018-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