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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本處置有處長一人、副處長一人、總工程司一人、主任秘書一人、專門委員一人、副總工程司二人,下設8科4室。

1151027_組織架構圖

新北市政府建築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設置處長、副處長、總工程司、主任秘書、專門委員、副總工程司、違建工程認定科、違建工程拆除科、修復規劃科、修復工務科、土地活化工程科、企劃科、法務科、勞安品管綜合科、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
瀏覽人次:13551 人 更新日期:202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