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欄-為維護民眾健康,請遠離菸品危害
為維護民眾健康,請遠離菸品危害
- 發佈日期:2025-10-02
- 發佈單位:秘書室
- 類 別:公佈欄
- 公告日期:2025-10-02
- 公告內容:
-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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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