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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施工中違建」如經數次勒令停工卻仍持續搶建,可能有何法律責任?

「施工中違建」如經數次勒令停工卻仍持續搶建,可能有何法律責任?
  • 發佈日期:2018-04-27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
  • 類  別:法制類
  • 詳細內容:
  • (一)依據建築法第93條規定,依本法規定勒令停工之建築物,非經許可不得擅自復工;未經許可擅自復工經制止不從者,除強制拆除其建築物或勒令恢復原狀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二)準此,本大隊人員查獲施工中違建,除勒令立即停工外,將開立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並依序排拆。另且於拆除前將不定期派員巡查複檢,一旦發現有擅自復工再經制止不從者,除針對違建部分優先強制執行拆除外,亦將違建人移送管轄地檢署法辦,追究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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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5890 人 更新日期:2019-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