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選舉期間,對於候選人搭設竹架式大型競選廣告如何規定?發現違規競選廣告物要向哪個單位檢舉?
選舉期間,對於候選人搭設竹架式大型競選廣告如何規定?發現違規競選廣告物要向哪個單位檢舉?
- 發佈日期:2018-12-04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
- 類 別:招牌及廣告物類
- 詳細內容:
(一)設立競選廣告的規定,如下:
- 時間上的限制:競選廣告只能在選罷法規定的競選期間設置。
- 地點上的限制:不能設在道路、影響公安,或是公有建築物、公有土地之上,除非是主管機關開放之統一設置處所。
- 材質上的放寬:大型樹立式廣告物原不得使用可燃材料(竹架),但因應選舉期間十分短暫,所以競選廣告可以使用竹架,但需自行維護管理避免意外。
(二)如果發現違規競選廣告物,可以向下列單位反映:
- 懸掛帆布及張貼式廣告:向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反映。
- 懸掛式及正面式廣告:向由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反映。
- 大型樹立式廣告:向由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及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反映。
- 宣傳車輛:向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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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