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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危險及廢棄廣告物處理原則為何?

危險及廢棄廣告物處理原則為何?
  • 發佈日期:2018-09-18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
  • 類  別:招牌及廣告物類
  • 詳細內容:
  •  1、依循之法令建築法第81:

    2、有立即危險者,即公告拆除。

    3、無立即危險者,有主者由工務局通知所有人自行處理。

             無主者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公告後拆除。

    4、無立即危險之廢棄廣告主政機關為工務局;須強制拆除時方轉拆除隊協助之。

     

    1.危險廣告

    因有立即危險

    立即公告拆除。

    2.無立即危險

    有主廣告

    由工務局通知所有人自行處理。

     

    無主廣告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公告後拆除之。

     

     

    主政機關為工務局;須強制拆除時方轉拆除隊協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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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766 人 更新日期:2018-12-26